金融海嘯與專業操守
桃仙樸 B2Simple
10/2008
新瓶戴舊酒 金 融海嘯是不斷重覆的歷史 金 融海嘯那裡是什麼新生事物,但現代人總愛創造新名詞,不過新瓶戴的還是舊酒,新名詞所描述的,只是不斷重覆的歷史;自人類創造性地發明了貨幣後,在實體經 濟 real sector of economy 之上,建立了一個金融部門 financial sector 後,由信心崩潰引發的金融危機,便如幽靈般如影隨形,揮之不去,且往往在人們深信它已被徹底消滅時突然掩至,殺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今 人不愛讀歷史,更不要說屬於專題研究範圍的金融發展史了,遠的不用說,光是近代令人記憶猶新的事件已夠壯觀。從一九二九年華爾街大崩潰 big crash 至今,撇除戰時經濟,有六十年代初銀行過度參與地產貸款導致流動性不足引發之世界性擠提事件;七十年代初,戰後布列頓森林會議 Bretton Woods Conference 所製訂之金本位貨幣制度 Gold Standard,在石油危機衝擊下全面失守,除大規模的公司和金融機構倒閉外,滯漲持續十年,令黃金地產被炒作成最佳資金避難所,貨幣頻臨失效,結果在 八十年代初,美國聯貯局局長伏爾克 Paul Volcker 以堅定及有效地高於通漲的利率大力壓抑下,再以地產和黃金市場雙雙崩潰作結;接下來由於政府有形之手對市場的監察和調控增加, 表面上金融市場的災難被局限在一定範圍內,全面而廣泛的大崩潰似乎已能防止,但民眾之警戒心亦隨之而放鬆,出事故的頻率反而增加了。無須翻查資料,單憑記 憶,已能舉出大事多宗:計有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垃圾債券事件junk bond ;九十年代初之英鎊匯率危機;九十年代末之亞洲金融風暴及長期資產管理基金 (LTCM- 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 破產事件;零一年Enron 倒閉事件及科綱熱泡沫爆破事件 dot com bubble ;到最近這一波由次按危機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揭開序幕,繼而由現今港人皆知的結構性投資工具 structured financial products 如 accumulator 及迷你債券 Structured Retail Notes 接力,發展至今出現發行票據之投資銀行倒閉潮,被正式確認為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嘯。 專業無操守 市場變賭場 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每一次事故前,都有一群商界精英,提出一套看似無懈可擊、
切實可行的投資或營商必勝方案,在垃圾債券中有槓桿收購
LBO
- leveraged buyouts, 長期信貸投資基金 (LTCM
) 事件中有對沖買賣方程式
mathematical
models of fixed
income arbitrage deals (convergence trades) ,Enron
有網上能源交易的新模式 internet base trade model,科綱熱中有眼球數目 eyeballs
count
理論,次按立論在人類已能完全調控經濟、熊市不再、房地產只升不跌的神話,發行結構性投資工具的金融界百年老店,更不惜把前人辛苦經營幾代好不容易才建
立起來的信譽都押上,將扺押資產不良、槓桿比率極高的高風險衍生工具 derivative
,用自己和圍內作業伙伴的保證,包裝成低風險、高收益的債券,由於深諳遊戲規則,縱然號稱獨立客觀的評級機構,亦被愚弄,授予3A
級的評級。這些衍生工具 derivative,
結構和操作複雜,莫說普通人,就是負責推銷的前線營業員,有多少個能真的明白,又能解釋得清楚,還不是靠打信心牌,總之是信任代理、分銷、發行以至評級等
金融機構和專業人士的信譽,實質是所有參與的機構和專業人士,都不過有意或無意地串演著一個基於最傻理論 The
Greatest Fool Theory
設計出來的騙局,任何一家機構週轉不靈,便能引發信心危機,產生骨牌效應 domino
effect,初級信貸,由於還有較實質的抵押品,債權人仍未至一無所有,次級信貸債權人或
衍生工具持有者,便沒有那麼幸運,最終甚至一無所有。
表
面上金融投資市場和工具錯綜複雜,說到底還不是金融業內最簡單不過的道理-風險管理的態度。金融機構不是自然界有生命和意志的生物,但社會學家視之為有機
體,它的政策和行為源自管理層的意願
will
of management 和擁有者的應許
consent
of
owner,它的行為是他們的集體行為,愈是高層,負的責任便愈大,原因簡單不過,因為職位愈高,
愈是接近機構的神經中樞,愈是有權力來影響機構的政策;
其次是高層理應較下屬有更佳的專業知識或判斷能力;其三是位高權重且身繫更多人的福祉,在情在理,高層從業員較低層從業員該有更高的道德情操。如
果這些金
融機構權的權力架構確是建基於能力和操守,出事故的機會不是沒有,但總不至成災。
按 常人的思維,其他的行業不論,某些專業,如金融、法律、會計、建築、醫療等關乎眾人生命財產的機構從業員,除能力以外,較常人應當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誠實 honesty 、忠心 loyalty 、穩健 prudence 和保守 conservativeness 是從事這類行業的必要特質。故此在法規之外,更成立具法定地位之行業公會,製備及執行行內從業員之專業守則,規範會員的操守。理論上,其他行業商人被目為 奸商可以理解,但這些特殊專業人仕的聘用、業績評估及擢升,理當賢能並舉,如果現實確是如此,這些金融危機又從何而來。 10/10/2008 |
西風當時得令 法治誤信等同公義
在
老樸繼續表達個人意見前,得作事先聲明申報利益衝突;本人以至直系親屬,皆非次按 sub-prime、 cdo、 cds、
accumulator
或迷債苦主,連同按強積金法例強制購買之投資組合,老樸手上只有極少量證券資產,最高峰時之市值,未必多於高級公僕每月之房屋津貼,一是老樸兩袖清風,無
須為管理財富而煩惱;二是老樸對交往不深之所謂專業人士及其機構之公信力向有保留,不易被遊說買入不明所以的物品,自行購買之部份,在認購時皆充份認識其
間風險,升跌與人無尤;一切發表之意見,皆出自個人真誠之認識及感受。
作此舉似有晝蛇添足之嫌,但其深層含義跟金融海嘯竟有相同之處,皆拜優越之美式文化所賜。由
於西瓜靠大邊,看見別人如此富庶,自然希望重覆別人的成功模式,但卻往往不加取捨,全盤照搬,糟粕精華一併引入,有如看到富貴人家子弟,不務正業,出入煙
花之所,偶然在賭場贏了幾手,便以為偏財即是創富正道,錯把部份之真相看成事實之全部;殊不知別人吃的是祖宗餘蔭,拿出來的不過是零用錢,輸了便揮揮衣
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同等數目的金錢,貧苦人家已是輸掉畢生所有。 這些年來,實在太多拿來主義,經濟和商業政策由美式文化和代理這種文化的大企業或「社會運動家」主導,對中小企甚至市民造成無窮盡的困
難和煩擾,免責條款之
濫用正是這種文化精粹之一,如果迷債苦主不是那麼多,而且長者甚至草根階層極多,眾怒難犯,只要祭出免責條款,認購者便莫奈之何。
嘗笑向律師友人下戰書,
且看是否有能耐擬出免責條款,令意圖殺人者殺人後逍遙法外。如此傷天害理之事當然作不得,但其他並非如斯直接之卸責條款,卻屢見被大財團或專業人士濫用,
受害人投訴無門,相反無心害人的小企或單幹戶,卻由於不懂運用這些法律工具以自保,不時為各式各樣巧立名目的索償要求而煩惱,更致命者的狙擊,要算是來自
一群以索償為職業的專業騙徒的訛詐。
免
責條款的濫用並非這椿事件的關鍵所在,其背後的精神才是主因。凡是人生閱歷較豐富的人士,包括法律工作者,都該知道光有法治精神,而沒有道德操守,根本不
足以杜絕損人利己的行為。一則以法律講求證據,愈是以文明自居者便愈傾向於寧縱無枉,二則不斷有自命精英者,以為以人類有限智慧,已能製訂出亙古長存、放
諸四海而皆準、等同自然定律natural
law 的人類法律 human
law, 結果是有人可以公然謀害他人圖利而因證據不足
lack of
evidence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s
逃過法律的制裁,有人則因虛假或非法取得的證據而含冤受屈、百辭莫白,甚至因無力負擔高昂訟費而被迫放棄申訴,所以於法有據卻違反常識邏輯之
法庭裁決比比皆是。稱許普通法引入案例
case law 及陪審員制度
jury 者以為平衡了專家意見及民間智慧 phronimos
or practical wisdom,但深明其中竅門者則鑽法律空子仍易如反掌。
正如今次的迷債事件,雖然大部份苦主都是長者、退休人士或慣常定期存戶,憑常識即可判斷這些都是自然的風險規避者 natural risk averters , 其中必有誤導 misleading 或錯配 mismatch 成份,但要從司法程序中證明分銷機構干犯欺詐罪名談何容易,而且曠日持久,訟費不菲,現在能做的,還不是靠社會輿論及政府壓力,希望銀行仍珍惜已所餘無幾 的誠信,並展示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氣度,採用私下和解的方式,還大部份苦主一個公道,亦作為盲目跟風,追隨美式營商手法的一個教訓,其中容或有部份屬於 資 深之專業炒家,但如無簡單有效方法分辨,寧縱無枉,悉數以合理價錢回購會更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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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壟斷勞動市場 個人操守靠邊站 公司規模愈大愈好,大抵上已是
一般人以至管理人
的通識,宣之於口的理由多是耳熟能詳的規模生產效應
economy
of scale 能降低生產成本;但管理人私底下卻有一些不大願意公開的理由,在這次金融海嘯中便曝露無遺,一是 'too
big to fail ' ,即規模大至社會無法承受其倒閉帶來之災難時,政府不至見死不救,故可謂立於不敗之地;二是 'too
big to be regulated',即規模大至人人敬畏三分,可以為所欲為,不受社會和政府的監管,但這兩個效應的終極結果是
'too
big to be saved' ,規模大至社會無法在倒閉時進行挽救,卻無人認真對待。
學術上談規模生產效應,通常從宏觀角度出發,用平常說話來說,是指整體社會效益,例如公用事業中的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大規模生產對整個社會資源的消耗會減少,能否
將利益回饋社會是另一回事。但落到實務層次,無論私營或公營機構,擴充時有關規模效益的考慮,實際
是從微觀角度出發,即從一己之私利來衡量,這些效益不一
定和社會利益一致;日常例子俯拾即是,最簡單是大型超市大量採購時可以壓價及延長付款限期,這不過將買家利益建立在賣家的成本上,此外一些
商管奇才不斷推
許的應單訂貨 bill
to order 及物流作業 logistics
,為減少倉存貨物及縮短存貨期而要求供應商承諾更短之生產付貨期,不過將倉存成本轉移至供應商(如果供應商不備存貨物或生產原料又如何能如期付貨);這些建
基於所謂規模效應的生產管理或財技 financial
technology ,說穿了不過藉買方在市場中有較強的壟斷能力
monopoly
power
損人以利己,並未帶來任何整體社會效益;本身為中小企的供應商,必有深刻體會,曾涉獵經濟學之人士,更了解到壟斷者在尋租過程中所決定的均
衡生產規模,就
並非社會最理想的生產規模。
可能仍有一些頭腦經常簡單偶然天真者問供應商何以逆來順受,道理不外乎彼此的議價能力
bargaining
power , 規模愈大,市佔率愈高,壟斷能力便愈強,議價能力愈大;一般人對壟斷的認識多限於賣方的壟斷,即專賣市場
monopoly
market, 而少留意專買市場
monosony;當然,在實際環境中,絕對的壟斷絕無僅有,但只要想像一些行業的勞動力市場中,可能只有聊聊幾個或極有限之僱主對應數以十萬計之個別勞
工,相對議價能力之差異又何須什麼高深理論才能闡釋清楚。銀行金融業正是絕佳例子。 一個企業,如果在產品市場
product
market 及生產因素市場
factor
market
都同時具壟斷能力,那便是如假包換舉世無匹的巨靈,猶如左持倚天劍、右握屠龍刀,號令天下,世人莫敢不從;歷史中每出現這樣的情況,社會都要付出極大的代
價,非經濟、行政或法律等手段可以矯正過來,除了超出我們網誌原定之議事範圍,亦不是我們希望見到的。
程序文件專家設計 舉證非法談何容易 由於大機構在勞動力市場中相對員工來說有凌駕性的議價能力,個人在大機構中,猶如小零件相對於巨大複雜
的機器,莫說中下層員工,就是高層管理,亦會迷失在機構碩大無朋的系統中,身不由己,只能循機構建制
institution
所擬定的軌跡來運行,所謂建制,包括由成文規章
written
documents ( 如規則
regulation、守則
code、協定
protocol
、僱傭合約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等)
和不成文慣例
unwritten
convention (如小圈子規矩
norms、傳統
custom
or tradition、形象
image
、風格
style
等)
結合而成。機構的目的
ends
和手段
means
亦由此確立;
組織愈龐大,個人的空間便愈小;當機構的目的和手段跟個人操守、專業操守或社會道德標準相違時,其他人又能期望他們能做些什麼。
有人會質疑,除了黑社會,世上那有公私營機構,會開宗明義,以作奸犯科為組織的目的和手段,既如此又如
何會與操守相違。質疑者心底裡實際是將法律和道德等同起來,故此以為守法即操守無缺;老樸以為這個錯得交關的信念,是源於近年片面高調宣傳法治精神及硬銷
西方司法
(特別是美式的)
系統的優越引致。別誤解為老樸反對法治,而是法治並不足以彰顯公義,有深厚傳統文化的國家社會,都
知道徒善不足以為政,但徒法亦不足以自行,在法律之上,須再
配合專業操守,宗教道德,社會譽論等來規範
人與機構的行為。由於普通法強調寧縱無枉,沒有超越一切合理疑點的證據就不能作出懲處,所以守法不過是最低層次的要求,專業人士所以有額外的守則,原意便
是他們既有較常人有更多的權力和權利,亦該較常人有較高的道德要求,一旦法律失效,可憑守則中較高的行為準則及較低的取證要求予以制裁,可
惜很多人不明所
以,一方面將守則和法律混為一談,有意無意地將取證要求不必要地提升至法庭所需標準一般嚴苛。另外又肆意以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
方式將守則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破壞,經過今次金融海嘯後,令人失望的是很多人仍舊希望憑訴訟討回公
道,卻不明白金融機構背後有優中之優 the
best of the best
的專業法律顧問設計的免責條款和程序,任何人購買投資工具時,都必定簽署一份經「詳細解釋」並包括「免責條款」的聲明,姑勿論訟費高昂的問題,要在法庭內舉證
達到超越一切合理疑點證明職員欺詐又談何容易,現在憑常識、經驗和邏輯可推論銀行推銷時有違操守,但在眾多個案中,法理上要通過法證程序
forensic
process
,大部份都極之渺茫,早有銀行中人私下反控這群苦主輸打贏要,只是民情洶湧,不敢太高姿態公開宣示,但在法庭內如此抗辯時,有多少苦主能招架。
政府官員應是心裡明白,才希望以口術(公開言論)施壓,繞過司法程序,只怪平日把法治煲揚過了頭,太過 深入民心,令大家都以為在現有法制足以彰顯正義,就是大學課程中,亦一面倒地稱許西方法制的優越性而欠 缺批判,不問殭硬法律條文內容相對不斷變化的客觀世界之局限性,不問客觀、公正和獨立背後可能犧牲了些什麼,任何對西方法制較負面的言論,包括西方學者的 自我批判, 皆無法獲得認真的考慮和公開討論,令一般人對法制欠缺成熟的認識且有過份的期望,一般人士、包括中小企的經營者,跟大財團週旋時,因而吃盡苦頭,一旦法庭 出現違反常識、人情和邏輯的裁決,便會從過度的信任,變成極度的失望和失卻信心。結果愈來愈多人不 問良心,不理操守,只求合法;懂得鑽法律空子而謀利的, 更被目為精英中之精英;大機構內,更是向上爬升的本錢。Enron 事件中,一群專業人士,便集體做假,正是大企業的意志凌駕於專業操守的典型例子,今次迷債事件,全世界只有香港和星加坡的金融機構代售 (據報導印尼亦有極小量售出),而以香港受害最深,更說明香港金融業鉅子和從業員的專業操守意識薄弱,這些複雜而風險難以計算的衍生工具,甚至發行機構的 本土亦不能或不獲批准在零售層面發行,香港零售銀行卻大力向長者及退休人士推銷,是欠缺專業操守還是專業知識不足坦?金融機構的分級及分工制度,還有何意 義?
29/10/2008 |
挾洋非古自重 不過以 一時之成敗論英雄 在小企業向老闆說不,普通人也不難做到,頂多是潚灑走一回,東家不打打西家;在
大企業向大老闆說不,饒是專業人士也難啟齒,個人專業操守在大企業中並沒有太大的生存空間,故此中小企的生存問題,不光是民生問題,更是維持市場秩序所必
須的;如果勞動市場資方皆是小企,勞資雙方的博奕便接近公平對等,工資自然貼近公平市價
fair
market price
,又何需什麼最低工資這些極度損害中小企及低層勞工利益的不良法例;僱主有不當行為,個人又豈會輕易為服務機構犧牲個人操守。
太多人以一時之成敗論英雄,看見工業革命後的西方社會物質豐富,軍事強大,便言必西方,行必歐美,盲目引進,以為是文明和先進的必然選擇;根據這套邏輯,歷
史中盛極一時的帝國,理應千秋萬代歷久不衰,但四大文明,能綿延三千年至今,實際只有中華文化,其他三大文明,原有國家及民族都已在戰爭中湮減和散落;其
中希臘的文明,在文藝復興後被從新發現然後發揚光大,風光不過數百年,在歷史長洪中,不過是彈指之間,即急不及待稱為先進,是否過份武斷。自吹自擂固然要
不得,但妄自菲薄盲目跟風並不能帶來進步。單以經濟成就而言,東方包括中國和印度的生產總值,從秦漢直至清朝乾隆年間,即西方工業革命初期,仍遠遠超越西
方,只是經過百多年來西方的軍事掠奪,民生經濟受到干擾,方淪為弱國;如今把公義公平公正掛在口邊,大力推銷西方文化制度者,總不會以為軍事稱雄即等同文
明先進罷。幾千年來,東西文化各領風騷,而中華文化,獨具韌力及內聚力,從歷史中找證據,說中國文化不利經濟民生,倒不如說是過份忽略軍事建設導致外敵為
患,如適逢內憂,產業發展便受到窒礙,看華僑在海外從無到有,在第二或第三代開始,平均教育和經濟水平都超越當地居民,可知國人秉承傳統文化,只要在公平不受外力干擾的環境下,營商謀生能力並不遜色於其他
族裔。中外文化制度思想,同樣良莠並存,兼收兩家之長便能追近然後超越西方,同取兩者之短只能永遠步他人後塵,犯錯不能免,修正慢三拍。
「士農工商」損經濟之 說不足信 很多人對中華文化多年來將商人置於四民之末不以為然,以為阻礙經濟發展,實際上商人社會地偏低,中外皆然,莎翁作品中,對商人又何曾有正面描寫,聖經更明言
財主(不是地主便是商人)要進天堂,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所以如此,皆因財與勢是雙生兒,財雄則難免勢大,勢大則難免驕橫拔扈,目中無人,縱使其本人修養
並非如此,由於家眷、親戚、門生、好友、下屬及一群依附他而生存的人或機構眾多,其中狐假虎威,仗勢欺人者之多寡,端賴一人之心術及管理能力;就是自詡現
代化管理的西方跨國財團,職員違規事件,仍屢有所聞,未被揭發的有多少只有天曉得;曾與大公司小職員有業務交往之中小企,必定體會良多,很多時更發現,原
來橫蠻傲慢,自尊
self
esteem
滿溢職員背後的老闆,竟然平易近人,才明白企業老闆在社會公益活動中為善不甘後人,在商場中下屬卻壞事做盡,原來並非全屬偽善。富不過三代,除因傳子不傳賢外,企業過大,老臣子眾多,繼承人縱使才德兼備,仍無法駕
馭清理此類職員亦是主要原因。
中華文化中「士農工商」四民之說,並非嚴格之階級劃分,四民之間的社會流動性
social
mobility 比同期西方階級分明之封建社會
feudal
society
高出不知多少倍。四民之說,與其說是階級劃分,無寧說是四民之社會形象或公信力之評價,相當於現今各行各業公眾評價排行榜,猶如美國之律師,長期在民調中
屬於可羨、可畏但不可敬之專業人士,但修讀法律仍是大學最熱門之選擇,歷任總統,亦以律師為數最多,註冊律師達一百六十萬人(2007),平均每二百人即
有一人為執業律師,為香港(約6000)之五倍,國人營商心態亦類同,是既愛且恨,四民座次純是形象問題,非關階級。置商人於四民之末,一則令營商者時刻有所警惕,莫恃機靈乖巧及薄有銅鈿而行惡,故傳統
殷實商人,皆亦商亦儒,以儒商為安身立命之本,二則藉此壓抑商人勢力,平衡社會其他階層之利益,不致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暗合中華文化損有餘而抑不足之均
富傳統。
若要總括中華文化傳統求財創富之道,可見諸論語里仁篇第五章:「富與貴,是人
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至
於今日西方營商哲學如何,且看當今執世界投行牛耳多年、現任美國財長保爾森出身之處的高盛 Goldman
Sachs, 其經營哲學,由當年集傳奇魅力一身之領導人箂佛
Guy
Levy 於69年所說一言定音: "We
are not sometimes greedy, but long-term greedy."
不以貪婪為恥,將保持長期貪婪視為公司格言
motto,Levy
縱然不是第一人,由於言者地位顯赫,其流傳引用至多至廣,加上荷理活電影「華爾街 Wall
street」中,由米高德格拉斯飾演之主角不斷高呼此格言之變調: "Greed
is good"
後,更深入民心,儼如金融業甚至所有行業之經營哲學;當然,原創人之前提為嚴守法律,其他領導層成員以至後來領導人,皆身體力行,嚴守戒律,公司極少牽涉
在不法交易或醜聞中,查明有據更絕無僅有,惟市場中學藝不精,貪而不得其法,則大有人在。如將此營商哲學換成孔子的語言以作比較,便應是:「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法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法得
之,不去也。」其間分別,只在道與法之取捨,對富貴之渴求則如一。
中 華文化豈無法治思想,孔子所處正是百家爭鳴時代,及後秦更以法家思想治國,成為軍事霸主,一統天下,但至二世即亡,故此後歷代皇朝,精明君主皆知單以法治 不足以治國平天下,都是明則以「儒釋道」治天下百姓,暗則以法術勢治朝庭官吏;天下百姓眾多且幅廣闊,帝力難及,嚴刑峻法,事事規管,反易滋生苛官酷吏及 專門鑽法律條文空子之訟棍,尾大不掉,民眾日常糾紛,不外經濟利益之爭,如人人行事直指道德良知,重名節聲譽甚於富貴,較諸以為合法即等同合理之法治,境 界及層次更高是不言而喻的。
5/11/2008 |
專業知識為善為惡懸於一念 金融海嘯源於一群業界精英,利用本身之金融、法律、會計、精算(actuary 即保險業計算風險價值的專門學科)、經濟、數學甚至心理學知識,將無法通過評級的高風險資產(有毒資產),包裝成
AA
甚至
AAA
級之票據,通過法例及監管機構要求推出市場發售,直至泡沫爆破,遊戲終結,再由全世界民眾共同承擔損失。整個過程,合法而不合情理,有違公義,但根據以往案例,事後能依法定罪聊以平息民憤的
不過其中極少數,極大部份肇事者都飽食遠颺,坐享天文數字憑合法貪婪取得之財富而不受制裁,單靠法治未能彰顯公義,清楚不過。
港星兩地之迷債事件更令人遺憾難過,零售銀行之部份管理人員,本應貴吾貴以及
人之貴,視客戶財產如己,惟基於合法地貪婪的原
則,向無心亦無力承受風險的長者及退休人士銷售一些下屬亦不明所以然的結構性衍生工具,由於銀行一切交易程序均經精心設計,故難言非法,但道義責任卻不容
推御。
由此觀毒奶事件,也許另有體會,一群奶品製造商(相對金融業尖子),利用自己的化學知識(相對於金融相關專業知識),將一些原來不符標準的奶品(相對於高風
險資產),加入不知是否有害但肯定無益之蛋白精(三聚氰胺,相對於綁綑不同資產然後證券化),通過檢測要求(相對金融條例及評級要求),做成大規模的食物
中毒(相對於金融海嘯)。兩者性質竟有不謀而合之處,究竟是巧合還是合法貪婪的進口貨?
市場經濟及法治精神,不計因文化水土不服、橘逾淮而枳之因素,其中的內部缺陷
internal
defect 已該叫人警覺,縱使最極端之自由經濟學者如佛列民先生
Milton
Friedman 生前亦對衍生工具不以為然,只是佛老不相信市場失效
market
failure,認為市場會令發行商自律,學者岸上觀火,不明市場根無完全資訊
perfect
information,買家無法以拒絕購買方式徵罰不良發行商,合法貪婪跟自律南軒北轍,結果劣質票據充斥市場。表
面上,法律講求人人平等,但由於法例條文艱澀難明
(如不相信請自行打開律書一讀,看有多少大學生能看得懂),程序繁瑣複雜,求教專業顧問的成本高昂,實踐起來,貧富絕非平等,變相形成刑不上大官、富貴人
家或專業人士,合法貪婪變質為合法欺詐。反而道德標準則因人而異,地位愈高則責任愈大、道德操守要求亦比常人更高,表面並不平等但卻更合情合理。
更
何況法治不等同將治理社會責任交付法官,更不是依賴以訴訟為業因而有極大個人利益的律師,稱許法治並無不可,但亦要令大家明白法庭不是追尋社會公義的最理
想地方,正如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行軍對敵之上策,不興訟而能令公義行於地上如同成就在天,始是真正公民社會的運作模式。 悟往日之不諫 知來者之可追 金
融海嘯,一次過將市場和法治的失效曝露出來,現在是重新並全面檢討現行專業守則之內容及執行狀況的時候,在社會教育及消除民怨方面,更要讓民眾知道懂得鑽
法律空子而有違公義的專業人士亦會得到懲罰;中長期來說要積極建立和發展其他較多從道德及社會責任作判斷的監管機制來規範大企業及專業人士的損人利己行
為,令
官民重新正確認識法庭和審裁處、仲裁及調解機關、監管機構、顧問委員會及法定專業公會以至輿論的功能和分工,重新啟動這些機制作為維護社會公義最前防線的
功能,讓法律和法院退居為最後防線,不要讓肥皂劇誤導蒼生,老把公平公正公開及無罪假定的台詞掛在口邊,自欺欺人直至自己成為受害人然後才恍然大悟;正如
迷債苦主,知道按這些原則要證明銀行有法律責任原來難於登天已是恨錯難返;不要讓大學生再鬧笑話,以為上訴法庭以程序不合為由判淫審處裁決無效,便等同法
庭可以推翻淫審處在道德上的判斷,不明白上訴法庭對審裁處按事
實依其權限而作出的裁決無權推翻,審裁處的裁決不合時宜或不得人心是另一回事,顯示身為未來社會棟樑的大學生,法律知識亦同樣極為貧乏卻奢談法治。更不要
將社會成本高昂的濫訟文化引進便以為是法治,變相鼓勵稍有聰明才智者爭相加入經濟泡沫的炒作或透過爭訟內耗謀利,而非用於實體經濟的生產活動,做成食之者
眾,生之者寡的畸形社會。
但 這些呼籲,出自實體經濟中胼手胝足呆頭呆腦苦幹的小企成員口中,那些慣在金融市場以百萬美元為交易單位秒進(失?)斗金的精英和以監管世界三大金融市場之 一為榮的高官能聽得進耳內嗎?
5/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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