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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the official blog of Uncle Ming's Gallery

I have always been among those who believed that the greatest freedom of speech was the greatest safety, because if a man is a fool the best thing to do is to encourage him to advertise the fact by speaking. (我以為讓愚蠢的人自暴其醜, 正是最大之言論自由所以是最安全的主因)

WOODROW WILSON (編輯組譯)


也談老三代之盲點

Exploring the Blind Spot of Old Generation



桃仙樸  B2Simple

註:  以下內容, 純屬作者一般個人意見,不能視為有法律約束力之專業意見,凡涉及如投資、法律、會計、建築或醫療等受法律規管行業之專業問題,如有疑問請自行向具專業操守 之相關專業顧問或從業員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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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1

1. 「子非窮安知窮之苦」 

人生七十古來稀,惟醫學及保健知識愈見昌明,本地女性之平均壽命,早已跨八十趕九十,男性雖然是生物學中之弱者,也能有望八之年壽,故不少機構企業,主事 者仍是耆英,五十後已算是少壯,三十及四十年代出生的,還大有人在,他們仍在前線指點江山,並未有退下火線之意圖;人生歷練,不容忽視,往日中國農業社 會,教育極為依賴身教及長輩口耳相傳,故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今日資訊社會,瞬息萬變,傳統智慧遠不如日新月異之潮人知識實用和重要,一般老人已無法與時 並進,縱然所謂政社經界之精英,亦不見得沒有盲點,比起年青人之缺乏人生歷練,只是性質上有所不同,但同樣有匱乏不足之處,歷史上最著名之案例莫過於晉惠 帝之「天下飢,何不食肉糜」,如果只是一心做紳賈淑媛或風流名士,無意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家國大業兩肩挑的國士,大可以終日風花雪 月,不必理會什麼民間疾苦,但如以齊家管治國平天下為已任的仁人志士,不識老百姓各階層之狀況便是不能饒恕之罪行。

只是要生於深宮大宅之皇侯貴族後代瞭解生活經驗以外之事物,跟井蛙語海和夏蟲語冰同樣困難,像港台那樣找幾個富貴人家當幾天窮人只能感受物質匱乏之艱難, 始終無法真正便能體驗當窮人之心境,「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同樣地,子非今日現實社會中之窮人,亦無從得知窮人之苦,因為今日真正窮人之苦是沒完沒了不見 盡頭沒有出路之苦,除非參加體驗之富豪真正一無所有,從那個窮人的位置從新開始他或她們的人生,猶如乞丐王子故事中的主角般,戲假成真,由王子落難成小叫 化,那才能真正領會到那種身處困境中的心態。當然,富豪能放下身段,紆尊降貴當阿凡達總比坐在空調辦公室內高談獅子山精神來得積極和能夠顯示多一點之誠 意。

從其中一位參與體驗富翁田先生之事後感受,便知道幾日之體驗,仍未能令田先生明白關鍵問題所在之處,以為採用較先進器材令生產力提升,工人工資亦會自然提 升,背後是高中經濟水平之邊際生產力理論(MRP Theory, Marginal Productivity Theory),資本財的改善令勞動力的生產力(Marginal Productivity of Labour)增加,典型的表達方式是勞動邊際生產值曲線(Marginal Revenue Product of Labour Curve)向上移動,意味著勞動力需求上升,那市場均衡工資水平自然在較高水平。事情如果這樣簡單,以香港人的靈活彈性,早已無須田先生教路,曾接觸過 的清潔公司老闆,都是精明生意人,已非一般人想像的老粗,在人力及資本的取捨中,根本是順勢而為和自然不過的動作,沒有財團地產公司背景的,競投承判合約 時都完全按市場經濟規律行事,如果用昂貴一點的器材能有更高回報,那有不用的道理。要明白精明老闆們不這樣幹,只需同時檢視勞動力供應便能明白,工業及建 築業在有意及無意的政策傾斜下,大量勞動力被迫走向保安,清潔、飲食及零售業,不要老說他們都是低知識或低技術,只是他們的知識技術不匹配,結果這些行業 入行門檻最低,供應亦大增,在有限需求的情況下,供應彈性近似無限大或完全彈性,田先生的理論,完全不切現實,一旦採用作為政策指導思想,落實成為具體措 施時,起不了作用還是其次,如果以豁免稅款或提供補貼來資助購買器材,最終令工作職位減少,那才是好心做壞事。


-15/4/2011

2. 財富分配向富人一面傾斜令中產萎縮

作為個體勞動工作者及供應大於需求情況下,這類行業成買家市場,工資拾級而下,理論上工資降至供求相等便穩定下來, 可是現實情況是十多年來,這類低知識低技術行業實質平均工資仍然持續向下調整不知伊於胡底,更有擴散至較高學歷工種,即使是廣為有識之士推崇備至之金融 業,一般銀行分行經理也只是三萬至五萬之數,大行報酬(remuneration package) 較佳,但壓力亦大,須要承擔最低營業額(quota),投行那類建基在金融炒賣(speculation)上之職位,更非一般人士可以染指,較能有保證是 政府或資助機構以公帑支薪之長期職位,合約員工與私人市場無異,同學歷及資歷工作人口,中下級私人市場工資只等如政府或資助機構之一半,薪酬趨勢調查只計 勞動市場生存者之薪酬變動,被解僱裁掉的不計,差不多等同計升不計跌,數字誤導,薪酬水平取樣集中調工資兩極化問題極為嚴重,明顯地中低層職級工資能下不 能上已成結構性問題。

工資兩極化令中產向下游移動之惡果已陸續呈現,社會學家傾向認為中間大兩頭尖之社會是最穩定而又有活力之社會,而兩極化之M型社會是怨氣和矛盾極深之社會,M型 社會之形成因素各異,例如往日歐洲封建社會建制中有貴族領主特權階級,中國歷代皇朝亦造就一群皇室及官僚,日本至今仍有一個階級輩份分明之文化傳統,當西 方從封建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不過是資本家取代了封建領主之位置,結果是領主和農奴之對立轉為資本家及工人之對立,馬克斯及恩格斯提出唯物歷史發展觀 念,認為經濟屬社會下層建築,政治屬上層建築,資本主義所衍生之階級矛盾,造成階級對立及生產力受限制,最終會被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取代;可是馬恩二公是 一介書生及商人,根本無政治歷練,綜觀其理論,只提出以社會主義之集體所有制及共產主義之公有制取代資本主義之私有制,並無提出一個具體之政治模式或架構 來實踐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之經濟理念,無論資本主義及社會主義,都是側重經濟資源分配,可說是經濟理論而非政治理論,直至列寧提出通過代表基層之革命先鋒 黨來領導基層對資本家之抗爭,然後實施國有制及中央計劃經濟,才補充了馬恩二公理論上之空白,亦令世人從此將社會主義經濟跟蘇聯政治體制劃上等號,概念上以為國有制(state ownership) 即等同公有制(public ownership), 雖然北歐在保持原有體制下將不少之社會主義理念成功地貫徹在資源分配中,但這聯繫依然深入人心,經過列寧及後繼人數十年之實踐,以前蘇聯解體及內地以市場 經濟改革原有中央計劃經濟而告一段落,蘇聯模式之社會主義宣佈失敗,不少人亦以為等同社會主義全盤失敗,抗衡資本主義之思想遂出現真空,以財團為主之資本 家便再無拘束,盡情發揮貪婪本色,財富分配向富人一面傾斜,造成貧富兩極化現象自九十年代後急速惡化。


-27/4/2011

3. 範式轉移(Paradigm Shit) 需先立新然後破舊

馬恩二公認為利益集團不願放棄利益,最終令基層民眾以暴力推翻執政者,邏輯上其中 應包含有兩個基本假設,一是利益集團如非欠缺理性,便是極為無知,不知民怨已到可危害自身安全之程度,才拒絕放棄部份利益換取妥協和解,竟愚蠢至選擇上斷 頭台而不願放棄身外財物;二是上層建築不過是為下層建築之穩定和諧服務,是手段而非目的,換言之,如果下層建築不存在激烈矛盾,上層建築便失去變動之動 力。

所有社會科學雖然自稱科學,但都無法成為如自然科學般之精準科學,更麻煩是社會發展及社會科學理論其實互為影響,社會學家不但無法置身社會之外以超 然客觀身份觀察及解釋社會現象,還在參與影響社會發展,革命之預言既可能令預言成為自我實踐之預言(self-fulfiling prophesy),亦可能成為警世之諴言而阻止災難發生;例如革命之預言及某些地區之真實革命事例可以對另外地區作出示範促成革命發生,亦可令社會內之 利益集團有所警惕而作出改良令預言落空,歷史不斷按規律重覆卻又往往出人意表,似有序又似無序,似有道又似無道,所以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 常名」,證諸社會發展來說是正確不過。據說自然科學學者在微觀宇宙研究中亦面對類似困局,觀察者之介入必然影響事件之發展及結局如(The intervention of observer eventually changes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equency of an event);常人莫說未識道(天道)非常道(人間道),甚至還停留在以為名(名相)即常名(名實必然一致)之層次上,經常以名取義,簡單地將名和實一廂 情願連繫起來,漸成為一個彊化觀念,反過來制約人之認知和行為,形成「範式」(paradigm),直至該範式被證據確鑿地巔覆(overthrown) 後,又形成另一新之彊化觀念,是為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例如戰後一般觀念,殖民政府是不公義之政府,但由於六十年代國際形勢及思潮改變,令僅存之殖民地政府如港英政府施政時心存戒懼,竟有仁政之 風,三十年後,不問緣由者竟又視先天體制絕非公義之殖民地政府如仁義政府之楷模,懷念不已,而忽略客觀環境所起之制約作用才屬主因,因事物之名相而忽略本 質,判斷便失諸偏頗。

在資本主義社會金字塔頂端之精英階級,擁有三件利器來合理化他們的行為,第一是私 有產權,第二是自由市場或無形之手,第三是法制,此三大概念成為範式或框框,如非身受其害或有高明睿智明白其局限性,便以為凡與此三大概念一致即等同合情 合理,而不會再深究事實是否如此。可以說,通過實踐,此三大原則對改善人類生活條件證明確是有積極正面意義,但離至善之境界仍遠,更不要說形似實非之偽善 行為當道。

4. 私有產權最符合人性但亦有時而盡

休假期間見香江健筆林行止先生轉述學者富格遜先生在《文明世界》(Niall Ferguson, "Civilization: The West and the Rest.")*一書分析西方文化在近五百年超越東方之六大殺著,竟與老樸不謀而合,皆是以民生經濟 發展及分配為主,計為①競爭(Competition);②科學(Science);③私有產權(Property right);④醫學(Medicine);⑤消費社會(The Consumer Society)和⑥工作倫理(The work ethic),一般人以為重要之政治體制竟沾不上邊。

私有產權最符合人性,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之社會,只能在特定環境及短暫時間內偶一為之,例如特大天災或外來侵略出現時,便能令民眾間產生足夠之凝聚 力來共同形造一個天下為公之社會,卻不能視作尋常人之道德標準,春秋戰國思想,不歸楊即歸墨,一邊是墨家摩頂放踵以利天下為之,另一邊是楊朱拔一毛以利天 下而弗為,便有點似戰後初期社會主義及資本主義兩大意識形態之爭,儒家對墨楊兩家皆不以為然,認為兼愛天下人即不辦親疏,等同無父,楊朱為我是無視群居之 基本道義,等同無君,兩者仍不脫禽獸本能,未足以令人類超越其他生靈,親疏有別絕對受傳統儒家思想、現代資本主義及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認同,對公有制社會, 孔子借慕古之情而給予表揚,稱為大同之治,但心中實知其不可行而退而求其次,稱為小康之治,既照顧人性私慾亦能確保群體公益。

當日對曾蔭權先生親疏有別之質詢,換了是彭定康先生,當會搬出亞當斯密及孔孟理論來應對,一面攻擊親疏有別一面卻擁抱西方以個人價值及自由為支柱之思想是自相矛盾而不自知,將自己置於道德高地往往令自己跌得粉身碎骨,人以群居,物以類聚,但合群中仍有私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已而後人,那個人不是如此,只是中華傳統文化選擇中庸之道而不走偏鋒,除墨楊法家較接近西方慣常一面倒之偏激模式外,其他各家思想都相對平和中立,大致上都遵從敬老扶幼濟弱助貧之道德規範,凡事留有餘地,但求雙贏多贏而非求一人獨贏,並非儒家獨有。
西方文化著重不斷超越對手以求達至個人能力之極限(maxima),對個人權利及權力之追求亦如是,人與人之競爭中出現衝突甚至暴力對抗視作平常,且被合 理化成優勝劣敗之自然規律,跟中華文化以興滅繼絕保護弱勢社群之中心思想有異,可見西方重視個人力量之提升來保證個人之生存條件,東方重視族群之整體力量 來保證種族之綿延。

5. 沒有公平遊戲規則(rules of game)制約之競爭(conditional competition)難言公義

歷史本來倒向東方,工業革命前,無論文化生活及物質生活,東方之華夏文明及印度之 文明皆是西方人艷羨之對象,更刺激冒險航海家進行冒險之旅,全賴文藝服興後西方一群智者悟出無制約之競爭(unconditional competition)令人類社會長期處於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實際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對混亂(chaos) 之代名詞)中,互相爭奪最高統治者之權力而交相殺戮不休,為求終止亂局部份強者可提出以立約方式跟其他有力競爭對手分享部份權力,並立法 (positive law)限制強者對弱者行使之權力,將競爭常態化(normalization)及規範化(formalization),在此體制之框架下無論強弱者都 能擁有較對稱之議價能力,可以盡情而較公平地競爭本身最大之權益(maximization of individual benefit),此方式頗有效地解決一個國家內部各階層之紛爭從而令國家走向安定和富強,東西方之發展勢頭才互易,富格遜先生所謂之競爭,正確來說是有遊戲規則(rules of game)制約之競爭(conditional competition)。

自由市場中之一般均衡或(Walrasian equilibrium),便是在無人能單獨控制市場情況下,一眾參與者在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原則下互動而達至之動態穩定圴衡狀態,經濟資源分配得到較公 平之解決,所以能維持市場秩序之政治體制便是公義體制,今日某些人士將不干預(non-intervention)理解為自由經濟已是錯,將不干預而導致 之市場壟斷理解為自由市場自然現象更是大錯,將政治作為維持經濟資源分配秩序之手段(means)理解為人類追求之目標(ends)更加是超大之錯。

但國內全體公民之協議及法規無法引伸至國際事務,戰禍連綿成為西方國家強大後之後遺症,國與國之競爭仍猶如處於自然狀態中,世界事務充滿強凌弱、眾 暴寡之現象,由於軍事上取得優勢,亦令世人以為西方文化優於其他文化,這類思維即使是稍有理性及知識之西方人亦不敢認同,否則文藝復興時,西方何以能從戰 爭中敗亡之希臘文明取得復興之動力。惟西方國家既然從戰爭中取得甜頭,為求合理化本身之行為,對被征服者便自命為人類最高階段文明之代表,強行輸出至其他 地區,但在過程中之行徑卻又跟自我宣揚之一套思想自相矛盾,既不會跟對手分享權力,亦對弱者任意壓迫、打擊和剝削,爭相建立殖民地,彼此亦為爭奪利益而大 打出手,在十八世紀至今由殖民地侵略戰爭、一戰、二戰及以後之大大小小地區戰爭,起因動機莫不如是。西方文明處理國際事務時,只是從極大化個人之私利模式 提升至極大化一國之利益,在不對稱之經濟軍事力量下,形成西方強國之霸權,一、二次大戰、韓戰及越戰多少令強國明白跟強勁對手分享一定權力之必要,惟對弱 國卻仍未有自限權力的意識。社會主義實驗之暫時挫敗更令資本主義從90年代開始失去挑戰對手,私有產權及自由市場儼如經濟制度之普世真理,自覺掌握西方文 化精髓之本地精英固然視作必由之路,一般人亦因目睹公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在生產力發展之失敗而全盤相信私有產權及自由市場,結果在內部民生經濟事務中亦出現 倒退,漠視壟斷對自由市場之傷害,不對稱之議價能力造成不對稱財富分配,既得利益者還自我感覺良好,對弱勢社群予取予攜,正如西方強國沒有向弱國自限權力的意識。

*Ref.:

http://www.independent.co.uk/arts-entertainment/books/reviews/civilization-the-west-and-the-rest-by-niall-ferguson-2238079.html

http://www.guardian.co.uk/books/2011/mar/25/civilization-west-rest-niall-ferguson-review

http://www.telegraph.co.uk/culture/books/bookreviews/8388058/Civilization-The-West-and-the-Rest-by-Niall-Ferguson-review.html

http://www.amazon.co.uk/Civilization-West-Rest-Niall-Ferguson/dp/1846142733


6. 法律之公義體現在對弱者之關顧及保護

立約保護私有產權(即承認親疏有別)及保證公平競爭令西方在短短幾個世紀即超越東方,具體實施形式是西方人所謂之法治,對華夏文明而言,與民立約然 後貫徹執行,表明言而有信,早在戰國時秦孝公之宰相商鞅及西漢時漢高祖劉邦已優而為之;商鞅徙木立信,重賞五十金按告示從城中運木至城門之人;漢高劉邦入 城與城內百姓約法三章,為為政者言建立誠信,令百姓免於因懼怕新統治者喜怒無常予以加害之惶恐,由此放棄為求生而迫於反抗之心態。然而由商鞅徙木立信至劉 邦之約法三章,已是向前發展之一大步,商鞅徙木立信所彰顯者是強者言而有信卻可不問情由,而劉邦之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之約章背後是人情義理,既有保 護受害弱者和懲治不義強者之承諾,還隱然有自限權力之含意,作為取舊有當權者而代之的新入侵者,本身行為亦受約法所限才能令人信服,否則言出必行還不過是 另一個以嚴刑峻法來維護強者欺壓弱者之新強權。

所以自漢以後,華夏文明都以人心所向即天命所歸作為天子戎律,講求以德服人,對內如是,對外如是,如果中國強大,能遏止具侵略性強鄰對外擴張行為 時,不單國內百姓安居,四鄰所謂藩屬國亦相對安定,中國對藩屬國無常駐軍隊,亦不愛主動干預屬國內政,跟西方近數世紀建立殖民地時實行實質管治之模式分別 極大。年年進貢歲歲來朝實際是禮尚往來,當年並無石油礦產如今日般具實質意義,天朝上國自給自足,一切不假外求,外貿不過是為酬庸友邦屬國,一般落後地區 送來珍寶往往是無用擺設,賞賜回贈甚至跟收受禮物不相上下;今日中國國土之遼闊是過去八千年漢族跟其餘數十多個民族互相交往逐漸形成,最諷刺是國土擴充最 快是推翻侵略者而接管其掠奪所得土地之朝代,例如秦以後之漢,五胡亂華後之唐,元以後之明,清以後之現代中國,更特別是掠奪入侵者最後都歸併入華夏主流文 化中,融入成為其中一成員,其他週邊國家,毌須金戈鐵馬便高度漢化,真正實現用軟實力來同化其他民族,跟西方列強如英國般在短短一百數十年間純以武力開疆 闢土建立日不落帝國不可相提並論;今日所謂西方軟實力,仍然跟胡羅葡(經濟)及棒子(軍事力量)有千絲萬縷之連繫,一旦沒有金錢及炮艦戰機,能令世人如歷 史上中國之四鄰般心悅誠服自動模仿學習的恐怕不多,能多次以被征服者之弱勢地位而反過來在文化上降伏征服者之個案,西方只有天主教徒對羅馬帝國之抗爭可堪 相比,惟限於本質,影響只及於宗教信仰範疇而不足以全方位覆蓋整個人類文化,文藝復興前,教會甚至逼害科研學者,構成社會文化進步之阻力,全賴一群西方學 者從希臘文化及東方傳入之資訊補充宗教文化不足之處,將宗教生活及世俗生活合理分隔,西方文化才獲得發展動力,促成近五百年西方之崛起。

今日對西方文化如痴似醉視為達致富強之大道之有識之士,頗似戰國七雄因軍事上頻頻失利而苦思抗拒強秦及匈奴之善法,趙曾胡服騎射向強悍而文明程度較 低之北方遊牧民族模仿,亦有諸候參用秦之變法而作改革,但秦二世而亡令漢知單以嚴刑峻法之法治不足以令社會長治久安,毅然獨轉儒學,暗地裡是儒道法三家交 相運用之政策,太平盛世之時,帝力似有還無,社會無為而治,治民情理法兼備,通情達理然後始言法。此理念開啟中華文明其後領先西方達一千五百年之久。由明 末至民初近五世紀之失落,不見得是祖宗理念出錯,內因是不思長進,禮教及法律皆淪為保護既得利益階層之工具,曲解先賢智慧;外因是西方急起直追,先在科技 軍工超越東方,繼而在經濟生產管理及交易制度上亦領先,但在根本理念上,不過是希臘城邦小國寡民之共和體制結合羅馬帝國之元老院和十二銅板法的基礎上逐漸 擴大公民(citizen)之定義範圍,令社會階級間之矛盾減少,從而由大亂而步入大治。

但自西方崛起以來,被迫或勉強模仿西方模式的其他地區,無論亞非拉,總無法脫離霍布斯(Hobbs)所謂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之亂局,現狀較好的則依賴對西方先進國提供資源服務而獲得回報作為獎勵,但莊閒主僕之地位卻清晰分明不容逾越,否則便會招來金融貿易之打 擊;被視為普世真理之西方體制所以患水土不服之症,顯而並非偶然,即使西方體制確是達致公義社會之手段(means),顯然亦有局限性而非唯一手段,如視 作人類社會追求目標(ends)之一,某些成份如所謂政制,從歷史發展過程來說,則似是經濟發達及資源分配合理化後之紅利或副產品,本身根本無法脫離客觀 條件而獨立存在;至於法治,本來算是不具爭議之共識,但當立法,執法及司法人員忘記立法源自保護弱者免受強者任意欺壓之理念,只機械式地高談法治,不理會 法律有否違背情理常識及生活經驗,如此法律已失卻應有價值。因為強者何用言法,真正舉世無匹之強者如亞歷山大大帝,凱撒大帝,成吉思汗等,權力如日中天之 時,都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對弱者只有征服或憐憫,並沒有所謂妥協。法律是人類智慧及社會進化而出現之事物,違反一般弱肉強食之自然規律,如果功能只是 強化強者對弱者之權力,根本是多此一舉,否則便是強者用以掩飾和合理化本身行為之工具。所以無論東方或西方之古今聖哲,都明白法律道德是否公義,應體現在 對強權之限制及對弱者之保護功能上,村上春樹所以說會不問緣由選擇站在雞蛋一方,應該正是此意。

可是,有多少立法、執法及司法界之專業人士曾正視今日法治社會中,法制能否履行保護弱者之天職,以本地法律,特別是民事法之條文及程序而言,貧富如 對簿公堂,勝負已是可以預見,即使窮人傾盡全力和家財勉強取得勝利,以付出之代價相對本身之能力而言,亦只能謂之慘勝,無形及有形之精神財產損失可能比投 降還要慘烈;濫用法律程序已是老三代富人及專業人士以法律訛詐窮人之最常用手法,最壞情況是立法時已預留伏筆,令深懂其中竅門之富人及專業人士能合法地進 行不公義之掠奪行為,當然,如果以為以法治作擋戰牌便能瞞天過海,實際上是步上歷史上以授命於天(divine right)來合法化及合理化本身地位及行為之腐化貴族一般,自行將法治之基礎破壞,當普羅大眾對法治失去信心,便落得被歷史摒棄之結局。

另一類之老三代雖然並非是存心尋租者,卻對法治有近乎盲目之信任,例如在七十至九十年代間乘勢而興之中產人士,但進入廿一世紀,面對無法將公義普及 至基層百姓之法制,才發覺竟陷於動物農莊中以追求平等為使命之豬領袖般,最終要承認某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最痛苦是明白到公義距離自己比別人都要遠得 多,原來在法治之框架下,富人固然是強者,窮人亦能獲得較多之眷顧,中產才是在政治和法制上最無助之弱者。

不問法理只奢談法治,便會如宋、明和清三代社會中形成之禮教般,僵化成為高牆前之另一度欄柵,將高牆保護得更周密,不慎思明辨,亦不知道禮教道德比 法律條文更具彈性,如沒有人為大力操控,更能通情達理,反映時代人心所向,成文法例,一旦寫進法定文件,反不易有轉寰餘地,所以普通法地區才如此重視不成 文法。當社會上之強者,可以不斷以法治之名向社會上之弱勢社群討利益時,便是法律之公義被破壞之時,因為法律之公義體現在對弱者之關顧及保護。


-28/5/2011

7. 榮譽系統(Honor System)-西方對外不傳之秘

以上三個現時社會精英反覆引用作為行為依據之概念與富格遜先生在《文明世界》一書所提出之六點殺著比較,私有產權一點並無爭議,競爭則單獨強調市場 競爭,是市場萬能論之變奏,至於富格遜先生所謂之科學、醫學和消費社會,可視為私有產權及市場經濟之自然衍生物(derivative),因為承認私有產 權和市場競爭機制令個人可盡力盡情按「親疏遠近」為改善自己及親友之物質生活而努力,科學、醫學及各式消費品便應運而發展,惟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富格遜先 生卻捨法治而擇工作倫理(work ethic/professional ethic),民主更不佔席位,一般人以為重要之政治體制竟沾不上邊,與現時西方之主流言論大異其趣。

對法治之迷思及對道德倫理之輕蔑,是老三代之通病或盲點,由於生逢亂世(相對年青人而言),道德淪亡,世道人心難測,舊社會之禮教亦因為腐儒假先賢 之名歪曲禮教之製訂精神作為保護既得利益者之神器及壓迫弱勢社群及女性之工具,結果愛屋固可以及其烏,憎屋亦可以及其白,禮教被視為喫人落後之舊社會糟 粕,清末民初一直為進步人士疚病,以西方法治代替禮教作為社會改革之觀點一直大行其道,至今已恍成一個先進社會不容挑戰之圖騰。

此說並非挑戰法治之觀點,而是挑戰將法治及禮教簡單天真地對立起來之觀點,如果禮教能喫人,法治同樣可喫人,問題是法律及禮義之精神及內容是否合乎情理。 曾有一個流傳廣泛描述兩岸三地法治狀況之說法,香港被形容為一處「任何並非法律禁止之行為皆可自由進行之地方」,這個高度簡約之陳述亦是對法治精神一個極 端自由之詮釋,當日對此狀態鼓掌的比批評的多,惟十多年過後,社會中合法而不公義之事件不斷被揭露,挑戰惡法之聲漸多,法治恍似又走進舊社會禮教曾走入之 死胡同。原因其一是社會精英對立法樂此不疲,新法多如牛毛,莫說尋常百姓無法理解,專業法律人員亦要視乎其專職範疇才能抽出時間深入了解,常人無法理解之 法律又如何遵守;其二是立法時事前研究及配套不足,錯漏百出,不考慮客觀現實情況,立法目的只求介定責任承擔者而不理會是否合理;其三是刑不上大企財團甚 至精英階層,法例及司法程序對個人及小企不利,執法時甚至帶選擇性。

如果立法及執法出現缺失,司法獨立又能如何?這類例子 過往已在另文多次提及,如知產法例、強積金條例、屋宇條例、標籤法例、有關食物安全及食肆衛生之條例甚至志在追求平等之平等機會條例等,皆出現三種缺失之 部份或全部,對中小企之經營及個人生活做成不合理及不公平之滋擾,因緣際會成為人民喉舌之老三代,應是較先發現光談法治無法保證社會公義,在個別事件終於 再祭出道德倫理來抗擊合法之不公義,例如以企業社會責任(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對抗擁有市場壟斷能力之財團大企,但一向不慣追問法理而將西方法治及司法獨立過度吹捧為世界至先進制度之有識之士,既不知 祖宗之儒釋道,亦無論英人之榮譽系統,不見有一套完整一致(internally consistent)之道德倫理思想,不過隨心所之,急就章以個人一時間未經深思之喜惡為標準反過來挑戰所謂不公義法律,常將道德要求訂得過高,話說得 太滿太死,超乎現實及能力所能及,自陷前後矛盾的困局,予人一派輸打贏要以自我為中心之刁民印像,例如居港權之爭,所謂以出生所在地作取得公民權依據之背 後理據(Citizenship by birth/jus soli )*,並非甚麼普世價值,西方國家有之法例者亦是出於歷史及實際需要,如地廣人疏,急切需要人力資源之國家如美國開國初期及現時之加拿大,即使如此,亦非 來者不拒,入境時被發現有境內分娩意圖之外來人士會被拒入境,現時入境分娩及往後小孩之教育福利資源消耗對港人造成不公,亦非相對於內地二百倍人口之彈丸之地所 能承受,正是當日天真地為追求普世公義之人所引致。新鮮出爐之最低工資是又一新例子,多年來不改善市場公平競爭之環境及增加低技術勞動力之工作機會來推高 低層員工工資,卻為求揚名立萬要求製訂最低工資法,進一步削弱中小企之競爭力外,亦害苦了低產值工人,最低工資猶如設立就業門檻,但無法提升工人生產力, 付不出最低工資企業僱主收縮業務,採用替代品或結業如何可以與無良拉上關係,難道人民喉舌再推動立法強迫企業僱用失業工人不成,很多中小企東主及自僱人士 所以創業,並非單純為成為另一個李超人完發財美夢,而是嚮往更大之自由度(degree of freedom),有若昔日棄官守拙歸田園之讀書人,或帝力於我何有哉之村夫農婦,因為自食其力,無須為三斗米而向權貴折腰,不似當官般憂讒畏譏,或在財 團大企任職般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故自我感覺良好,是社會穩定和諧之基石,某程度來說更是國民尊嚴氣節之最後保存庫,看辛亥革命及抗日戰爭時之人力物力不 少源自民間中小商家便知。中小企不棄老弱傷殘,吸收大多數財團大企千挑萬選後之剩餘勞動力,勞工回報雖少卻不是嗟來之食,正是各得其所,除非能證明中小企 之報酬並非公平市價,否則剝削之說不能成立,拿極少數不論是否有最低工資法皆刻扣工資之無良僱主來證明絕大多數良心僱主不公義才是真正將主體 (subject)概念(concept)偷換之人,同樣道理,從統計學之常態分佈而言,僱員人數遠多於僱主,每一名無良僱主之同時,便有多於一名之無良 員工,一般中小企僱主相對僱員並無什麼不對稱強勢,非過來人不知其苦,多年來之見聞,便見過不少小企僱主遭員工欺騙訛詐事例,沒有業內知識或過人之管理能 力,希望單靠資金創業之人士,通常都被僱員上下其手弄得血本無歸,那小僱主又能有什麼法例保障?對先天或後天不幸造成生產力偏低之人士絕對需要幫忙,卻不 該是在商業活動之系統中強要僱主承擔如此偉大之損己利人責任,向生產力不足最低工資僱員償付最低工資,慷他人之慨之所謂正義之士,何公義之有!

其實即使是法治,最底層還是道德倫理,但決不是要損己利人超凡入聖高不可攀之清規戒律,而是凡夫俗子皆能遵守之規則,利己利人固佳,利己而不損人亦 非罪過,英國人及其衍生之文化體系背後默默運作之倫理道德稱之為榮譽系統,眾人基於理性良知立法,共同信守及尊重法治精神而非濫用條文之漏洞,執法時亦依 實際環境酌情而行事,最後才是司法獨立,否則一法立、一弊生,沒有倫理道德為基礎之社會,不能保證法治能有效運作,任何完善制度也是浮雲,出現原來背後精 神為環保之建築條例被濫用為合法建築破壞環保之屏風樓及發水樓,原來為不對稱議價下受剝削之大企業低層員工爭取合理報酬之最低工資法,卻成為合法而粗暴地 代低生產力員工打劫中小企僱主及高生產力員工之工具,雖合法惟本質上皆屬損某人以利他人之行徑,為民請命之正義超人令大多數老實經營之中小企東主成無良僱 主,是「聖人不死,大盜不已」之又一現代版本。

不知是西方故意誤導秘而不宣還是國人對道德倫理之說已不感興趣,少有提及道德倫理此是西方現代體制一部份,法治成為顯學而道德倫理則屬密學,唯一廣 泛宣傳之道德概念是人權,卻又總是有意無意地將義務(obligation)、責任(accountability)和貢獻(contribution) 從權利(right)中抽離,將權利絕對化,並鼓勵發展中地區將權利內部化成法制一部份,惟社會風氣只講維權不言盡責之同時,又「責人以嚴、律己以寬」, 令其他希望學習西方文化謀富強之地區走進濫權、維權及奪權之死胡同;剛發生之公眾人物僭建物(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大搜尋便是例子,如果沒有濫權賺盡之精英及仁義說盡之道德超人,莫說利己不損人之行為,如果不損及自身利益,民眾亦未必有興趣揭發他們利己損人 之行為,只是因為感覺自己利益受損,怨氣太深,我也要你不好過之心態作祟。

* 以出生所在地作取得公民權依據(Citizenship by birth/jus soli ) 並非普世採用之人口政策,先進國有此政策是歷史上曾經歷長時間人力短缺之問題而遺下之歷史政策,世界上只餘極小先進國家或地區保留此政策以防落後地區人民大量擁入:

States and territories that observe jus soli include:

* American Samoa (birth in American Samoa renders American Samoan and U.S. nationalities, but no birthright to U.S. citizenship)
* Antigua and Barbuda
* Argentina
* Azerbaijan
* Barbados
* Belize
* Bolivia
* Brazil
* Canada
* Chile (children of transient foreigners or of foreign diplomats on assignment in Chile only upon request)
* Colombia
* Dominica
* Dominican Republic
* Ecuador
* El Salvador
* Fiji[6]
* Grenada
* Guatemala
* Guyana
* Honduras
* Jamaica
* Lesotho
* Mexico
* Nicaragua
* Pakistan
* Panama
* Paraguay
* Peru
* Pridnestrovian Moldavian Republic
* 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
* Saint Lucia
*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 Trinidad and Tobago
* 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
* United States
* Uruguay
* Venezuela

In a number of countries, the automatic application of jus soli has been modified to impose som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children of foreign parents, such as the parent be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or having lived in the country for a period of time. Jus soli has been modified in the following countries:

* United Kingdom on 1 January 1983
* Australia on 20 August 1986
* Republic of Ireland on 1 January 2005
* New Zealand on 1 January 2006
* France also operates a modified form of jus soli

German nationality law was changed on 1 January 2000 to introduce a modified concept of jus soli. Prior to that date, German nationality law was based entirely on jus sanguinis


-7/6/2011

8. 藥石亂投何如慎思明辨然後適取之

西方能在近五百年在物質文明上全面超越東方,在精神文明上亦有好一部份領先世界,無可置疑有極多可取之處,但過去二千多年中,中國一直領先西方凡一 千五百多年,又豈會一無是處,中國人如坐寶山不識貨,過去數百年沒有在先賢智慧結晶上繼續發展,一些既得利益者為一己之私慾,愚弄百姓,將華夏百川洭海兼 收並蓄之文化傳統糟遢,軟硬兼施地驅趕才智之士投放畢生精力時間在古人經典中鑽死文字之牛角尖,訓誥八股主導千萬國人學習思維之範疇及方向,古人積極前進 之精神面貌反而被屏閉,不相信者不防拿二千年前王充之《論衡》細讀一遍,所謂「衡」便有不走偏鋒、以理性作公允判斷之含意(即英人之 discretion/balanced view),其對事物認知之原則態度比近代不少自以為客觀科學之人士更客觀科學。

一些對本國祖宗文化所知不多,洋書倒讀過一點之老少精英,挾洋自重心態特濃,崇英拜美媚歐哈日韓近於盲目,從往日之極度自大變極度自卑,西方甚至東 洋文化之一切事物,又變成往日國人對天朝文化無條件接受一般,恍似不辯自明之先驗真理,成為不容懷疑挑戰之圖騰化或教條,要求別人亦無條件接受;老三代更 自信較後輩多了多幾分人生經驗,稍有成就之一群多少因熟悉西方人之一套而出人頭地,老氣橫秋,卻不知朽木逢春已不識春,世事因時而化,古人智慧,無論東西 方,是取其精神而非固守本子辦事,受法制保護之老三代既得利益者固然只言法治避談公義,知產法、標籤法、土地房屋政策及相關法例,皆多合法而不合理之處; 自稱為民請命之老三代在法律和道德之間,搞不清平均和公平分別,弄不清權利和責任關係,悲天憫人,不自量力,以港人有限資源,不計親疏遠近,奢求對全人類 給予平等待遇,當年義不容辭作第一收容港,近年爭取大陸孕婦產子居港權、新移民領取綜援權利至提議最低工資抗充至外傭,皆是案例,尾大不掉,矯枉過正,漠 視現實,反令抗爭失卻公信力。

社會本可以多元發展,能解決資源分配矛盾便是基本上合乎公義之體制,上世紀世界之歷史發展只是再一次證明完全消滅私心之不可能,但由此而走向另一極 端之惡果在上世紀末及廿一世紀初便逐漸顯露,天下為公與不留餘地之謀私利皆不可行,相信中小企東主、員工及大部份民眾之期望只是求小康之世,貨力為己,猶 有餘力,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奢望什麼狹義之當家作主,先天下而憂,後天下而樂,倘社會上堅守中道之人多,各走極端之人少,便少卻很 多極端怨懟之情緒,爭拗對抗亦無從挑起。華夏文化向以克已內省自我約束為己 任,花最少之內耗求達至社會均衡和諧。西方文化以各個不同利益見解之集團公開對抗制約來達至動態之均衡,並將此種暫時之妥協制訂為法例政策,此方式是否有 百利而無一害,值得那些以為國人懦弱怕事,小農思想根深蒂固,落後而不合現代社會之人士深思,據此見無法解釋歷史上貌似懦弱之平民子弟,於國家民族生死存 亡之際,卻在一夕之間,搖身一變成為頂天立地、保家衛國、令敵人聞風喪膽之戰士,完全出乎外敵估計之外。如今情況顯示,照搬西方一套,一方面既是得利益者設法令不留餘地之貪婪尋租行為合法化,另一方面正義之士不自量力地要求社會為不能承受之偉大公義目標而付出沉重代價,彼此拉扯折騰,受苦先是中下層,當矛盾加劇,最後是人人皆輸。

- 完 -


小傳 Biography

有謂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一字之差,常令仙璞君含寃莫白,被誤為 being too simple、太簡單 ,事實上,仙璞君跟 sometimes naive 之賴依芺並無任何朋友或親屬關係,未敢叨光,B2Simple,原名 Back to Simple,返璞歸真之謂也,跟太簡單 being too simple,相距何止以光年計,要知簡簡單單,原是最不簡單。陶令公如非誤墮十丈紅塵,為五斗米折腰卅年,歷盡殊不簡單之官場黑暗,又如何能守拙歸田 園,成為一代大田園詩人,留下不朽名作,故極高明,然後致中庸,忍屈辱,始可降大任。先難後易,方能舉重若輕,先繁後簡,乃識返樸歸真。簡約主義,精粹盡 在一約字,約者,去蕪存菁之謂也,正如王國維所言,為學或人生之四境,先是孤單上路,望盡天涯路,繼而尋尋覓覓,衣帶漸寬而不悔,方能猛然頓悟畢生追求目 標所在之處。那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人卻在,燈火欄柵處之境界,又豈可與隨隨便便,懶得取捨抉擇,便自以為深得簡約主義真諦者相提並論。

simpl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