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智談 WiStupiDialogue
文化茶寮系列
Culture Jabber Tea House
2.18 論衡 1
Balance 1
18/4/2015
免責條款 DISCLAIMER
愚:前輩上次談到情理法的均衡,今天可以詳細一點解釋嗎?
智:其實情理法中,還有細分,所以人類社會才會那樣千變萬化。先説情理法中皆是正面的組合吧,如果社會只是大談高尚情操而不理會實際可行性,也沒有 法律守護,以示眾人皆能夠自我約束,敦品勵行,實際上沒有或只有少數近乎聖人的賢者才能貫徹實踐,那只是一個充滿偽善的社會。這樣的社會,你認爲有什麽毛 病?
愚:我只能説,這是一個很假的社會。
智:説得好,既然是假,表面重情操,輕功利,那實質是什麽呢?那便是功利主義。道德社會,如果實至名歸,那麽任何的外在規管制約手段應該只是備而不 用,所以用來檢測道德社會有多真實的方法,最好是看禮教及刑法的嚴苛程度。從前東方人的社會,號稱禮義之邦,禮教深嚴,法律苛刻,其實是虛偽的社會,對人 有過高的道德要求,根本難以實行,便要借助更高壓的外在規管,五四時的文學作品便稱之為喫人的禮教,嚴苛程度可想而知。
愚:那麽偏重理性的社會又有什麽問題呢?其實理性不是很正面嗎?表面上想不出有什麽缺點!
智:哈哈,理性社會確是很正面,但過份正面便是一個問題,很多人分不清義(justice)和理(rationality),以為理性等同義理,其 實義屬於情(sentiment)的範疇,理是作了道德判斷後的邏輯因果演繹,結合了主觀價值取向和客觀科學規律,如果沒有情義作為基礎,人類和禽獸其實 分别不大,都是追求更佳的物質生存條件,換言之這樣的社會中,人人都是不加掩飾地追求自己最大的私利,而且這些赤裸裸的貪婪都在理性務實 (pragmatic)的大原則下得到合理化,捨生取義是傻瓜所為,人人表裡一致且無愧無咎地追逐個人私利,即孟子所謂的「上下交征利」,至於會否如孟子 所説的「國危矣」,則是疑問,西方國家的崛起,正是由利益和貪婪帶動,令冒險家甘願以身犯險,駕船航向不測的大洋深處,企業家的西方原文 entrepreneurs,便有冒險(venture)含義;反過來,以財富換平安亦未嘗不可,例如宋朝,便長期依靠歲貢來換取和週邊國家的和平共處, 但長遠而言,光有財富而沒有自保能力,亦能招盗,如此便加速滅亡。而西方國家崛起的進程,便是當時的皇室政府與一群冒險家利益一致,互相利用,在大航海時 代取得豐厚利益,再反覆投入然後獲得複利的增長。但純以理為重的社會令人功利,繼而趨於勢利,人性泯滅,最終導致啟蒙時代的思想反彈。
愚:那以法為重的社會究竟有什麽缺陷呢?其實一面説法治是核心價值,但一時又有人説要公民抗命,中間究竟如何糎清呢?
智:以一個平民百姓來説,當然希望社會能夠安定,所以有法可依自然重要,但法律還得要公平公正才能算是公義,所以法律是建基在情理(ethics and rationality)上的派生規律(secondary and induced principles),在哲學上是一種後於經驗的知識(posteriori knowledge) 而非什麽先驗知識(priori knowledge),不知為什麼,維基中文版沒有這個條目。如果基於公義的理據而立法,而執法及司法都緊守立法的精神,法治便能彰顯公義,如果立法時已 有歪情理,甚麼分權和獨立已不能有什麽幫助,這種技術上的改良只能是一種小修小補,你看西方翻出的寃案之多,便知道世上沒有不出錯的法制。過份強調法治, 只會弄巧反拙;作為小市民和小商家,我們便説過很多次,法律應該像經濟政策一樣,只是維持社會的秩序,要警惡懲奸(fighting evils),「導」人向善,但不是「迫」人行善(doing good),用老莊的説法,就是令人不作「近刑之惡」便足矣,卻不是要人人好為「近名之善」。然而那些不斷像夜行人吹哨般褒揚法治的人士,以法代德,將法 律按某些人自以為是,認為公義正確的小眾道德觀念當成普世價值,製訂成法例,例如反歧視法,便是最容易製造法律陷阱的一個名目,令懷著不同見解的人動輒得咎,通通變成罪犯。所以偏重法治而輕情理,便成為刻薄無情好爭訟的社會。
愚:唉,但怎樣才可以情理法達到最佳的平衡呢?西方社會強調自己重視法治精神,沒有聽説過情理法平衡,不是管理得很好嗎?
智:管治的最高境界是藝術,不是人人可以通曉掌握的知識和技術,那些以為依樣劃葫蘆把整個制度照搬便可以有相同結果的是天真的想法。表面上,西方社 會只講法治,不會考慮中國人所謂的情理;實際上,這些人第一是根本不了解何謂情理,第二是只看到西方社會的表像。第一個錯誤是不明白道德倫理其實是人類 的情感活動,理是科學規律,禽獸不會有情感這些高階的心靈活動,一些較有靈性的,懂得哺育幼雛及與同伴互相照顧,甚至如我前面談詩詞時説到的生死相隨,已 是非常難得,受世人稱誦;無情根本便無道德倫理,儒家仁愛思想便源自惻隱之心。第二點錯誤是那些論者目光只及人家文化顯性一面,隱性內容,則無法看通或故 意視而不見。法治狀況較良好的西方國家,立法前,其實對法理(jurisprudence)都先行有充份的考慮及論證,盡可能避免法律出現有歪情理的現 像;此外,西方社會的宗教影響,深入到百姓生活的最深層次,宗教的靈性要求,早已將絕大部份人的反社會及自私行為壓抑或修正過來。饒是這樣,也要在過去數 百年間,對不成文和成文法不斷修正,對一些錯判或寃案翻案。一些國家,表面上法律和社會的道德倫理都是處於現今世界的最高點,國際事務上,亦以處於道德上 的制高點自居,一派如內地人所謂的「高大上」的氣勢,但現實中,本身社會中的深層次矛盾異常嚴重,包括貧富,種族和宗教的不平等,形成法治的異化 (alienation)及分層化(stratification)問題,一些年青人內心對這些現像無法理解,只覺得是管治階級大人們的偽善,最後竟轉向 極端恐佈主義,最近幾個英國少女私下走到中東參加極端宗教組職,便表示是要賦予生命意義,這並非個别現像,在各西方先進國家內部不斷發生。那些現在不斷用 西方體制作為模倣效對像並向本地民眾推銷的意見領袖,對這些現像的出現及背後的成因,只是避而不談或以好處掩蓋缺點。借用現時法例對服務行業的規管説法, 是一種不良銷售手法。
愚:甚麼是異化和分層化?
智:異化是令人感覺疏離和遙遠,分層化是指法律對不同階層社會出現執法甚至司法上的歧異,看近來美國
不斷發生黑人被白人警察槍殺事件便知到;在司法方面,一直經不同途徑平反的冤案,絕大部份都是黑人;即使是在英國被人稱為平民法官的的丹寧爵士(Lord
Denning),寫《What Next in the
Law》時,亦無意中表達了一些對黑人不敬的言詞,導致他和出版社差點吃官司,也促使他辭去法官職位。
愚:怪不得前輩對法治的吹捧那麽反感,原來不是反對法治,而是本末倒置。
智:哈哈,你終於明白了,文明社會,情和理猶如潛藏地下的根和本,隱而不見,是隱性部份,卻是維持社會上層法制不傾倒的基礎;法律猶如矗立於地面上 的主幹,枝葉和花果,顯而易見,是顯性部份。情理先於法律,法律扎根於情理;西方的社會,主流文化的隱性部份是希臘羅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包括天主教,東 正教,摩門教等分枝(fork)。中國人的深層文化,則是儒釋道三家的結合體,最諷刺的,那些推銷西方思想文化的思想大師,即使改奉基督教,他們本人的行 為,仍不脱儒釋道的傳統屬性,大罵小農基因的人,其實充滿小農基因的特質,但求尋覓可作自身安樂窩的桃花源;大罵儒家迂腐的,本身便以大儒自居,完全是唐 宋以來仕人階級勇為天下師的心態。拿來西方法治,它的基督教文化基礎,實質只是只活在一部份自信西化了的人士中間,至於希臘和羅馬文化的承傳,欠缺歷史和 環境氛圍,他們不可能完全掌握到其中精髓,整體而言,社會中,這類人口的量和質都不足以充當連接法律和傳統文化的橋梁,只會是個四不像,根本無法建構成西 方以基督教精神為核心及希臘羅馬文化為主體的那種文明;法理失去傳統情理依據,普羅大眾的情理不能在上層的法制中體現出來,做成法律無根,道德倫理無法開 花結果。如果要體現真正的多元文化,中國文明本身已是混血兒,在民族融和的經驗中,有五千多年暴力或和平的實踐經驗,其實更靠譜一點。當中華文化強大時, 仍會努力吸收外來的優秀文化,並憑本身的親和力將其他週邊文化以相對和平的方式同化。歷史上每次有文明以暴力互相傾輒,都是外來文化以強勢入侵時出現,但 今天卻見有人算到華夏文化頭上,強説中國文化愚昧落後和殘暴,這些人較時下不少英不成,中不就的年青人,強不了多少;對自己祖宗文化固然認識貧乏,對自己 極度稱頌的西方文化,認知亦只屬皮毛。
愚:前輩説中國文化能兼收並束,但何以對希臘、羅馬和基督教文化卻似是非常排斥。
智:這是個好問題,也是個很大的課題,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説得清楚。也許下次開始,我們可以就這個課題談一下。中國文化和文明,肯定並非十全十美,但 在包容,忍讓,寬恕,仁愛,和平,慈孝等都是世界的表表者,亨庭頓沒有輕視中華文明,反而是有子孫妄自菲薄,祖宗留下的餽寶棄如弊屣,偏要找對不合腳形的 洋靴穿上,自我感覺與别不同,以為高其他華人一等,稱自己是香港人(Hongkongese/Hongkonger),只是洋人眼中,仍是同一類别,沒有 什麽不同,心中甚至耻笑鄙夷著這些數典忘宗的叛逃者,口中則猛呼猜呢士 (Chinese),不信可以自行看西方電視清談節目主持人談到香港人時的反應便知。當然,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當然是吹捧有加,這不過是政治中的縱橫捭 闔之術,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對這種博弈中的反間攻心手法,早有系統論述,對頭人或競爭對手的讚美,如果有人認為是充滿真心善意的,只能説是心智仍然未 成熟。時間不早了,下星期再談吧。
愚:好的,謝謝前輩,再見!